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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动态 |
人气:604 发布时间:2017-06-24 19:02:22 |
根据安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,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2017年第16号公告,
其内容又对增值税发票开具作出了调整,其中的两个重点内容:开发票必须填报
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。
1、自2017年7月1日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
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
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
2、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,不得根
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,通过销售平台系
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,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,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
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,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。
因此,对此条新政不仅财务人员要明白,同时要告知企业老板及相关人员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(徐菲菲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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